背 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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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府末日本受外力衝擊之後,朝野上下極為震驚,為了防止歐美的侵擾及拯救封建社會的重大危機,必須斷然實行攘夷,但幕府以無能為力,因此必須與朝廷直接合體,實行中央集權,使朝廷統制幕府和諸藩,主張天皇至大權,於是攘夷論與尊王論合流。此外,尊王攘夷論者認為要改革政治、充實國力,一定要統一朝廷與幕府,而展開激烈的倒幕運動,與佐幕派發生一連串的衝突。 | ||||
以下則以編年的方式,敘述日本幕府末年到成為憲政國家的史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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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記年 | 日本紀年 |
事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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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9 | 安政 6 | 安政大獄 | ||
守舊派的井伊直弼在當政後,為重建德川幕府的威信及權勢,而於年冬,將朝內反幕者處分或處死,株連五十餘人,稱之為「安政大獄」。 | ||||
1860 | 萬廷 1 | 櫻田門之變 | ||
然而井伊直弼的暴政並無法剷除反幕勢力,三月,井伊直弼被水戶藩、薩摩藩的浪客刺死於櫻田門外。(46歲) | ||||
1862 | 文久 2 | 阪下門之變 | ||
繼井伊之後的安藤信正,為了緩和諸侯反對幕府的氣氛,乃策動所謂「公武合體」(公指朝廷,武指幕府),強迫朝廷以皇妹和宮降嫁於將軍家茂,而引來了百姓及尊王攘夷志士的憤慨,而於正月十五日在阪下門外為水戶的浪士平山兵介刺傷。 | ||||
和宮於二月下嫁將軍家茂 | ||||
朝議決定攘夷 | ||||
當佐幕派推動「公武合體運動」壓制反幕志士之際,長州藩的高杉晉作、桂小五郎等藩士,與三條實美、岩倉具視等公卿相要結,使朝廷於九月決定攘夷,令幕府執行。 | ||||
1863 | 文久 3 | 長美法荷之戰 | ||
擁有下關海峽的長州藩決心排外,於攘夷開始之日─五月十日,砲轟通過該海峽的美、法、荷各過船隻。美、法於六月反擊以為報復,長州藩乃封鎖下關海峽。 | ||||
鹿兒島之戰 | ||||
七月,薩摩藩在鹿兒島灣對應軍艦作戰,雙方損失均重。 | ||||
1864 | 元治 1 | 池田屋之變 | ||
主張保護封建制度、改革幕府的薩摩藩主島津久光,於六月十五日,在京都郊外伏見的旅宿池田屋斬殺其本藩的急進反幕志士有馬新七等七人。 | ||||
禁門之變 | ||||
長州藩士於七月舉兵上京,以武力要求改革新朝政,終被薩摩、會津、桑名的藩兵擊敗,而損失慘重,無功而返,又稱「蛤御門之變」。 | ||||
第一次長州征伐 | ||||
幕府因長州藩發動「禁門之變」,下詔征伐在長州的長州藩。 | ||||
馬關戰爭 | ||||
八月,英、法、美、荷四國艦隊砲轟下關,令長州藩恢復外船通航、下關海峽之自由。 | ||||
長州藩向幕府謝罪 | ||||
長州藩在幕府及聯合艦隊的內外夾攻下,保守派堅持暫時屈服於幕府的軍門,以圖喘息。 | ||||
1865 | 慶應 1 | 長州藩再抗幕府 | ||
高杉晉作、井上多聞等革新派分子當權,勵新圖治,採用洋式兵制,率奇兵隊對幕府採取強硬態度。 | ||||
第二次長州征伐 | ||||
幕府於四月再發動長州征伐 | ||||
1866 | 慶應 2 | 福澤諭吉創立慶應義塾 | ||
中止征伐長州 | ||||
幕府第二次長州征伐因薩摩藩已不聽令,又將軍家茂病死途中,幕府於八月藉口撤兵停戰,征伐宣告失敗。 | ||||
1867 | 慶應 3 | 大政奉還 | ||
繼任的幕府將軍德川慶喜,見各地倒幕聲四起,幕府絕難久存,遂於朝廷下詔討幕的那一天─十月十四日上表奉還政權於朝廷。 | ||||
王政復古之令 | ||||
朝廷為主張新成立之天皇政權的歷史正統性,於十二月九日發表一時轉到武家的政權將歸還萬世一系之天皇的王政復古令。 | ||||
1868 | 明治 1 | 戊辰戰爭 | ||
為一舉消滅幕府勢力的討幕派依舊計劃討幕,引發佐幕派的不滿,於正月三日由鳥羽、伏見向京都進軍,引發戊辰戰爭。(又稱「鳥羽、伏見之戰」) | ||||
頒五條誓文 | ||||
為了統整新政府的勢力,凝結各藩共識,朝廷於三月十四日,明治天皇率公卿百官,在紫宸殿宣讀由列藩會議提出,木戶孝允(桂小五郎)刪改的「五條誓文」。 | ||||
神佛分離令 | ||||
明治政府於三月二十八日,頒布了所謂「神佛分離令」以禁止天皇所遵從的神令與佛教混合。卻因誤解於引發「廢佛毀釋」運動,造成佛教空前的迫害浩劫。 | ||||
頒政體書 | ||||
新政府將國是「五條誓文」制度化,稱之為「政體書」作為新政府政治運營的法度,公佈於閏四月二十一日。 | ||||
改稱江戶為東京 | ||||
新政府為振奮人心,控駁幕府根據地江戶,於七月將江戶改稱東京,天皇於東京親政。 | ||||
會津戰爭結束 | ||||
因不承認新政府而爆發的戊辰戰爭第四場戰役,在苦戰未果之下,於九月二十二日投降。 | ||||
1869 | 明治 2 | 戊辰戰爭結束 | ||
盤據於北海道的幕府將士榎本武揚等人於五月投降,由鳥羽伏見之戰以來一年多的維新戰爭宣告結束。 | ||||
版籍奉還 | ||||
在桂小五郎、大久保利通等人的策劃下,於正月由四藩雄(長州、薩摩、土佐、肥前)聯名提出奉還版籍(版圖與領地人民戶籍)之議。六月,諸藩(二百七十四藩)相繼仿效。至此,日本統一政權遂告實現。 | ||||
三月,正式定都東京 | ||||
官制改革 | ||||
新政府於七月修改官制,設二官六省。 | ||||
1870 | 明治 3 | 頒徵兵規則 | ||
解放藩兵,實行徵兵制與全國皆兵。於十一月頒布徵兵規則,建立新兵制的初步措施。 | ||||
頒新律綱領(十二月) | ||||
1871 | 明治 4 | 廢藩置縣 | ||
為一掃封建遺風,中央於七月明令廢藩置縣,十一月分全國為三府七十二縣,至此,日本以蛻變為中央集權的近代國家。 | ||||
廢賤民制 | ||||
為建立四民平等的理想,廢賤民制。而人人有居住、遷徙、旅行、就業、通婚的自由,以打破封建的階級制。 | ||||
許散髮廢刀(八月) | ||||
1872 | 明治 5 | 解除土地買賣禁令(二月) | ||
頒學制 | ||||
政府於八月頒布學制令,取範於法國制度。讓全國六歲到十四歲的兒童接受八年的初等義務教育。 | ||||
東京、橫濱間火車開通 | ||||
於十月二日設置警察 | ||||
十一月九日廢太陰曆頒行太陽曆 | ||||
1874 | 明治 7 | 佐賀之亂 | ||
不滿政府專制的士族江藤新平在二月於佐賀起兵造反,失敗。 | ||||
侵臺 | ||||
四月,派遣西鄉從道率兵侵臺灣,以解決琉球歸屬問題並轉移舊士族之不平於外事。 | ||||
1875 | 明治 8 | 農民一揆 | ||
自明治以來,各地都有不滿新政的農民暴動,而又以明治八年諸縣發生的大暴動為最,稱之為農民「大一揆」。 | ||||
1876 | 明治 9 | 命元老院起草憲法 | ||
頒廢刀令 | ||||
實施徵兵後,公布武士帶刀禁令,沒收武士一般使用的刀,僅有部分高級官吏、軍人、警官有帶刀權利,引發各地士族不滿。 | ||||
神風連之亂 | ||||
以大田伴雄為中心,而反對新政的舊士族,於十月二十四日發動在熊本的暴動,後被鎮臺兵所鎮服。 | ||||
秋月之亂 | ||||
於福岡的舊秋月士族,主張對外侵略,以揚國威。在十月二十七日起兵,不久被小倉鎮臺兵敉平。 | ||||
荻之亂 | ||||
由前原一成領導的長州荻士族,不服新政,於十月掀起暴動,終被廣島鎮臺兵敉平。 | ||||
1877 | 明治 10 | 西南之役 | ||
西鄉隆盛自明治六年徵韓論失敗下野後,歸故里鹿兒島興辦私校,許多反對新政府的舊士族來歸,在神風連之亂的刺激下,於二月十五日擁西鄉起兵。 | ||||
木戶孝允死 | ||||
人稱「桂小五郎」的木戶孝允,於五月二十六日因腦病過世,享年四十六歲。 | ||||
西南之役結束 | ||||
歷時八個月,動員六萬人的維新後最大內亂,在九月西鄉隆盛戰敗自殺後,乃告終結。 | ||||
1878 | 明治 11 | 大久保利通死 | ||
五月十四日,由於他的獨裁引起反彈,在紀尾井阪被士族島田一郎等人暗殺,享年四十九歲。因此又稱「紀尾井阪事件」。 | ||||
十二月設置參謀本部 | ||||
1879 | 明治 12 | 廢學制,制定教育令 | ||
明治五年所頒布的學制令,因不適合當時日本國情,制無法全面實行,而於九月頒布新的「教育令」。其採美國的自由主義教育制度。 | ||||
1880 | 明治 13 | 制定集會條令 | ||
制定刑法、治罪法 | ||||
此法廢止酷刑、增加政治罪罰,也確立了審判公開的原則,奠定了日本刑事法的近代化基礎。 | ||||
憲法草案完成 | ||||
十二月底,元老院完成憲法草案,呈奏明治天皇。 | ||||
1882 | 明治 15 | 伊藤博文奉派赴歐美考察憲法 | ||
公佈日本銀行條例 | ||||
制定戒嚴令 | ||||
1883 | 明治 16 | 七月發行官報 | ||
岩倉具視死 | ||||
岩倉具視七月去世,被賜以國葬之禮。 | ||||
伊藤博文於八月返日 | ||||
返日後,制憲工作已伊藤為中心,重新秘密起草憲法。 | ||||
1884 | 明治 17 | 制定華族令 | ||
七月七日政府公佈華族令,目的是使高級的官僚軍人列為貴族,提高其權威,強化貴族社會,使之對抗自由民權的攻勢。 | ||||
1885 | 明治 18 | 制定普通治罪法、陸海軍治罪法(五月) | ||
建立內閣制度 | ||||
為因應公佈憲法統治機構的改革,於十二月廢止太政官制,建立內閣制度,確立內閣的連帶責任制與首相統治權。 | ||||
1886 | 明治 19 | 制定各省官制(二月) | ||
公布帝國大學令(三月) | ||||
1887 | 明治 20 | 三月公佈所得稅法 | ||
十二月公佈保安條例 | ||||
用於鎮壓各地爭取言論自由、推動民權運動的人士 | ||||
1888 | 明治 21 | 公佈市制、町村制(四月) | ||
設樞密院 | ||||
四月二十八日為了審議憲法草案,特設樞密院為審查機關。 | ||||
1889 | 明治 22 | 公佈大日本帝國憲法 | ||
明制天皇於二月十一日紀元節頒布欽定憲法─大日本帝國憲法(俗稱明治憲法),並於一年十一月一日正式發生效用,日本正式成為憲政國家。 | ||||
參考書目:日本近代史、日本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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